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发文时间:2021-06-23
作者:石波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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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发改投资2014年2724号文件内容,按照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由于获取收益的性质和渠道各有不同,其中的纳税特点也不相同。


  一、使用者付费模式


  在PPP项目中最典型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SPV公司,以SPV公司进行报批立项;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或政府平台转让10-30年高速公路收费权,由高速公路使用人支付费用,以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利润回报,收费期满社会资本退出SPV公司,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控制平台公司。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相对精准的项目投资回报测算,保守测算收费年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融资成本。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设阶段支出按构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收费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收到使用者付费按照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确认收入。


  二、政府付费模式


  政府付费项目是由政府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及服务,一般又分为按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在一些公共设施类服务较为常见。比如修建公园,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公园,政府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方。这种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主要的风险来源政府付款的时间,一旦出现政府违约不能及时付款,企业和政府就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在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相当于发包单位,企业相当于建筑总包方,企业在投资建设阶段按项目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向政府催要工程款。


  三、政府+使用者付费模式


  这种模式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股本投入、贷款优惠、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土地划拨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这种模式下需要提前与政府谈好补助方式,尽量争取免税补助。企业在建设阶段正常归集资产或者项目成本,在获取使用者付费时按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金,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按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如不符合不征税收入应该按照向政府提供建筑服务确认收入、缴纳税金,同时分摊该部分收入对应的项目或资产成本,如以优惠条件,比如贷款优惠、放弃分红权等方式补偿,则企业根据社会资本方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成本,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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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Z回复:根据财会2021年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第一条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结合上述案例,B公司在项目建设期的投资,在进入运营期后有权每年向政府收取费用且该收费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特点,因此,B公司在改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构建PPP项目资产发生的对价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20年内进行摊销,摊销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取得政府付费(属于建筑服务应分摊的收入)时计入营业收入,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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