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解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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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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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不能按照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为此,我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核定依据,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二、关于核定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核定方法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污水排放量的,可按本公告《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规定的排污特征值系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例如,A餐厅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没有安装水表,无法确定污水排放量,其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则污染特征值系数为150,每月环境保护税应缴金额为150×单位税额;再比如,某摄影店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未安装水表,但有彩扩机3台,其特征值系数为70∕月?台,则每月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为70×3×单位税额。


  综上,能够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施工扬尘的核定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施工扬尘按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二类标准且达到一类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扬尘管理中存在等级标准信息的,征税机关以此信息为准,按消减系数50%计算;有监管信息表明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按消减系数200%计算。


  三、关于核定程序


  符合核定计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税源登记时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实行核定计算的纳税人,通过安装监测计量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等方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计算条件,不再适用本办法的,应在发生变化次月重新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四、关于后续管理


  征纳双方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纳税人应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留置备查。各区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后续监管,充分利用环保等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监督检查。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日期相一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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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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