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河南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编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1个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和内容更新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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