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网上办”服务,是山东省国税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全程网上办”。《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4个事项。
四、各地将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
考虑到全省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度、纳税人办税习惯等存在差异,部分涉税事项暂未列入《清单》。因此,公告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并向社会公告实施。同时,山东省国税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山东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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