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在总局清单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清单》)。
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是我局《清单》的主要制定依据。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我局《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30个事项。
四、适时调整原则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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