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结合宁波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构改革中涉及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
二、新发票监制章何时启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
三、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普通发票名称如何更改?规格、联次、适用范围是否变化?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后,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后的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发票一致。
四、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具体有哪些票种?
(一)统一印制的发票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联241mm×177.8mm)。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241mm×177.8mm)。
3.宁波通用机打发票(四联210mm×297mm)。
4.宁波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10mm×139.7mm)。
5.宁波通用机打发票(三联190mm×101.6mm)。
6.宁波通用机打发票(一联卷式44mm×127mm)。
7.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1元175mm×77mm)。
8.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2元175mm×77mm)。
9.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5元175mm×77mm)。
10.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10元175mm×77mm)。
11.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20元175mm×77mm)。
12.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50元175mm×77mm)。
13.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100元175mm×77mm)。
(二)冠名普通发票
各种印有企业名称的冠名普通发票,如门票、公路客票等普通发票。
五、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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