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字[1998]61号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0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1998-05-19
文号:财税政字[1998]6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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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烟草消费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建国以来,我国的烟草工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烟草生产大国。

  庞大的烟草工业以及与其相关的销售、运输和广告等商业活动,为劳动者创造了广泛的就业机会,也为国家提供了丰厚的税利。但由于吸烟对健康危害较大,因此,在加大禁烟宣传的同时,通过增加消费税实现对烟草消费的调节是正确的。

  但考虑到:

  1、烟草行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体制不顺、结构分散、管理落后、专卖混乱等突出问题,据财政部1997年的决算资料统计,烟草行业利润90%以上集中在玉溪、上海等少数几户企业,大部分企业仍是微利或亏损。

  2、我国对烟草产品消费税一直体现着“寓禁于征”的原则,由于现行烟草消费税是从价税,烟草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利用转移利润、转移费用、增大抵扣等方式逃避纳税的问题,结果弱化了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3、烟草是税利大户,如果进一步提高烟草的消费税税率,在现行的分税制财税体制下,势必会重新激发地方政府对烟草行业的“青睐”,这与当前我国烟草行业的改革方向相背离。因此,考虑到增加消费税“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我们认为:在烟划行业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时期,提高烟草消费税税率有一定的难度,当前应首先通过适当提高卷烟产品计税价格的办法解决烟草企业避税问题,强化税上管力度,减少税收流失。

  随着我国烟草行业政企关系的理顺,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改善以及现行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规范,在今后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将考虑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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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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