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5月3%征收率,减按1%,有会计问:
“我们按1%开票,客户不愿意,因为嫌抵扣得少了,要求还按3%开。问了专员能不能放弃1%开3%,说是不能,真的不能吗?”
回答要分两个层面:
第一、不能开3%,因为这个政策不是选择性的,而是直接降低征收率。
第二、必须要知道,为什么客户会不愿意。
1%抵扣得多,3%抵扣的得少,这是一般人的理解,是外行的。我们的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不能这样理解。
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应交税费这一负债类科目核算,总体上并不直接影响损益。谈不上划算不划算。
之所以说总体上,是因为它会影响城建教附,所以会稍微影响损益,1元增值税可以影响0.12元的利润;
之所以说是不直接影响,是因为它会影响价格,从而影响收入与成本。
所以,客户嫌进项抵扣少了而认为不划算,是外行的观点,内行人员不要被外行观点带偏了。
内行的分析:
3%变1%,说明是随收款而代收的增值税金下降了。
如果总价不变,会导致我们的收入上升,客户的成本上升,我们多赚了客户的钱。本质上说,优惠只是假象,是税务局在帮我们涨价而已。
所以这是价格调整的问题。
例如,103万的销售,开3%,客户的成本是103万÷1.03=100万
现在,103万的销售,开1%,客户的成本是103万÷1.01=102万
将心比心,当客户是一般计税时,当然不愿意,但理由不应该是嫌进项少抵了,而应该是嫌你涨价了。
知道原因就知道怎么解决,要保证客户不吃亏的话,不含税价就应该调整为100万,含税价就是101万。
降价为101万,开1%,客户的成本是101万÷1.01=100万。则总体上看,客户不吃亏了,你也没占便宜。
当然,如果考虑到城建教附,客户还是吃了一点点亏,由于你少交2万增值税,所以你少交了0.24万的城建教附,客户因少抵扣多交2万增值税,多交0.24万的城建教附。
如果双方斤斤计较,那么就把0.24也降下去,不含税价=100-0.24=99.76,新的含税价定为99.76×1.01=100.7576万元,那么,这与3%的增值税相比,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客户的成本是99.76万,但城建教附多了0.24万;你的收入变成99.76万,但城建教附少了0.24万。所以,双方利润上没有区别。
会计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们优惠吗?我们把103万调为100.7576万元,不就等于没有优惠了吗?我们没有吃亏占便宜,客户也没有吃亏占便宜。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
是的。
如果你的客户是简易计税,不抵扣进项,增值税会进入他的成本,所以此时的3%→1%是真正的优惠,客户的成本总之都是103,你的收入却多了。
但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计税,那么,3%→1%慷的就不是国家之慨了,利益上不关税务局的事,只是让你们两家博弈价格而已,此时所谓的优惠只是假象。
真正明白了增值税,也就能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