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经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发文时间:2020-0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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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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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同时,90号公告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一、变化:两类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调整


  1、新增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90号公告最大的亮点


  9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据悉,磷石膏是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它主要用于制作硫酸联产水泥、水泥缓凝剂、磷石膏建材等方面,但因天热石膏来源较多,综合利用成本较高,磷石膏利用在经济上不占优势,导致我国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不足40%。目前,我国磷石膏年产量约7500万吨,大量磷石膏长期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而且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降低综合利用成本、加快推动投资利用,90号公告规定销售自产磷石膏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同时,90号公告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2、调高利用“废玻璃”生产销售“玻璃熟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率,是90号公告的另一重要内容


  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利用“废玻璃”生产销售满足条件的“玻璃熟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9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废玻璃”项目的退税比例由50%提高至70%。举例来说,A公司利用“废玻璃”生产销售“玻璃熟料”月缴纳增值税100万元,2019年9月1日前增值税即征即退50万元;2019年9月1日起,可以退税70万元。


  二、注意:享受退税优惠条件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90号公告修改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条件。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是相关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条件之一。“禁止类”改为“淘汰类”,实则是表述更加准确,据笔者了解,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首次公布以来,国民经济产业的具体分类为: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等三类,没有所谓的“禁止类”。为此,90号公告作了相应修订。


  此外,73文件和7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得属于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何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0号公告第四条明确,“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被标识为“GHW”“GHW/GHF”、“GHF”三类。90号公告将“GHW”和“GHF”两类产品剔除,缩小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范围,扩大了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9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执行。所以,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也要遵守78号文件相关退税条件、独立核算要求、公示期限以及特定行政处罚取消退税等规定。


  三、提示:纳税人需做好衔接管理工作


  90号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但其正式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考虑到即征即退按月申报、按月审核、按月办理,笔者建议相关纳税人,相关纳税人需要尽快按7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提交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书面声明材料,2019年9月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按程序完成相关审核手续。


  与此同时,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考虑到90号公告的公布时间较晚,纳税人需尽快补充、独立核算2019年9月的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否则,2019年9月则不得享受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需要关注的是,90号公告对此前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进行了限定,即只限“GHW”“GHW/GHF”“GHF”三类中的标识为“GHW/GHF”的产品。生产“GHW”“GHF”产品的纳税人,自90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所以,相关纳税人需尽快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完成备案手续。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基本类型与基本计算方法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基本类型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政策,是一个日常比较多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但是,文件也比较零散,类型等也比较多,笔者想通过对相关政策进行一下梳理,从几个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分几次来说说这个事儿。今天首先说说基本种类。


  根据现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可以分为限额即征即退、超税负即征即退、按比例即征即退和特殊即征即退四种。


  一、限额即征即退


  限额即征即退,一般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一定的限额标准给予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


  (2)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也可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


  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同时,要注意与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的区别,当同时可以适用限额即征即退和限额扣减政策时,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超税负即征即退


  超税负即征即退,一般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应税项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给予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以及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的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的,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现行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按比例即征即退


  按比例即征即退,一般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应税项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按照规定的退税比例给予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既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需要注意,前述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更新、替换的,则按新标准执行。


  (3)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4)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四、特殊即征即退


  特殊即征即退,主要是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的特定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


  (1)黄金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


  (2)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独核算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


  (3)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以及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并不是统一的,有不同的计算公式列示,纳税人或者税局检查人员在核对退税金额时需要根据对应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按规定公式计算方法、特殊计算方法和一般计算方法。


  一、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方法


  对于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中明确了计算方法,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1.软件产品的计算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外的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需要注意,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后期单独收取的维护费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计算


  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需要注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随同销售时,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需按照顺序确定:第一步,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第二步,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第三步,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黄金和黄金期货交易的计算


  单价=实际成交或交割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税率


  4.进口铂金的计算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6%)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二、特殊计算方法


  适用限额即征即退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特殊教育校办企业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其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比较特殊,需要一个计算判断过程: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纳税期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当期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4。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第二步,当期已交增值税额大于或者等于可退还限额的,则按限额退还。第三步,申请退还的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第四步,按规定经当期和以前期退还后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第五步,当年度末仍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三、一般计算方法


  除上述需按规定方法计算外,纳税人可以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的基本要求,按照一般方法进行计算。依据现行规定,可以分为超税负即征即退和按比例即征即退两种情形。


  1.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占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销售额×100%


  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税负率(主要包括3%、6%和12%)时,当期即征即退税额为零。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大于规定的税负率时,应退增值税税额为:


  即征即退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销售额×规定的税负率


  2.按比例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按比例即征即退的计算相对比较简单。


  即征即退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退税比例


  目前,退税比例依据不同项目有30%、50%、70%和100%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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