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8-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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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原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46号)等16份文件,废止《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1994]50号)等149份文件,继续执行《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陕税二[1988]052号)等40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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