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第一条,明确我省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
公告第二条,明确我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以及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的相关凭证。
公告第三条,明确我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公告第四条,明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手续费的费率收取标准。
公告第五条,明确退税额计算方式、退税率及退税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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