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管理人提供资管产品管理服务及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文时间:2017-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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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件规定:“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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