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发文时间:2017-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6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

  五、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