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优先使用公开信息,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