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权转让收入的成本是如何确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还是实际汇款额?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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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的投资计税成本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所以贵公司,如果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投200万,其成本也未200万元。另一个公司投290万不要了,给贵公司了,一般应按接受捐赠处理,按其公允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公司转让股权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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