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累计到一定量给予客户的折扣,是否可以单独开折扣的红字发票吗?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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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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