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取得一张手撕发票,涉税查询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状态,那么该商家的手撕通用发票能不能作为报销发票?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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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规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如果贵公司查询的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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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解析汇总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常常会收到各部门员工报销的费用,对于报销的差旅费财税处理您真的都了解吗?以下文章为您全面解析差旅费的秘密。


一、差旅费究竟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费用等。


二、差旅费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


(一)交通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并且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二)车辆费用


如果出差驾驶车辆属于企业所有的,出差途中发生的车辆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即可;如果是租用租车公司的汽车,租赁费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的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住宿费


对于住宿费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关注住宿费发票的开具是否正确,虽然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在形式上都满足了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


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


4.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涉及到差旅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


(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差补助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差补助在实务中主要问题是出差补助是否需要发票以及报销标准。目前各省市对差旅补助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有的省市政策比较到位有较明确规定,有的省市可以由企业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据。建议企业具体参照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


原标题:差旅费报销,财务真的是太太太太太难了


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问: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问: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问:企业股东、高管的娱乐、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以上支出不得在企业财务上列支,更不能在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41号令 


  问:企业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答: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所以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问: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答: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十)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问:企业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答:如果企业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计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也就是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还是计入办公费比较合适。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问: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这里注意三点:首先,服装要装符合企业的性质和要求;其次,服装要求企业统一制作;第三,制作的服装必须是员工工作时统一穿着的。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问:企业给员工发放运动衣、登山服,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健身馆给员工发放普通运动衣符合2011年34号公告的要求,但要是换做工业企业的车间给员工发放运动衣、登山服等高档服装,应该按照福利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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