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保缴费基数,作为单位在岗职工来说,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确定后,选择哪个缴费档次(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是由用人单位来具体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当地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选择什么缴费档次,每年可以自由选择,本年度内一经选定无法变更。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提醒: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区域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
注:①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②《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考政策:《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