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风力发电企业按要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同时,风力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的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50%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三个条件的才可做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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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5
来源:福建税务

答疑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问题】

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回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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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2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即征即退款能否列入研发费申报加计扣除?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企业,现在又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给母公司,子公司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子公司收到即征即退的退税款,如果在汇算清缴时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后续这笔收入再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是否能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需单独作支出明细账,不能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回答】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 第一条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

• 该子公司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如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 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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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14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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