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五问五答解答劳务派遣热点

五问五答解答劳务派遣热点

上海税务        2026-07-16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下面申税小微通过五个问答带大家了解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01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扣除的价款,应当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2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扣除的价款应如何开具发票?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价款的,不得扣除。

  03 我们是一家安保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怎么缴纳增值税呢?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适用税率为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04 我们公司去年用了几名劳务派遣员工,这部分支出,能按职工薪酬税前扣除吗?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5 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相关劳务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该劳务派遣公司能够向本单位提供相应的人员费用明细。请问在进行税前扣除时,是否还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你公司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索取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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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7-16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劳务派遣公司开出的发票在接受时需注意些什么事项?

  问题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开出的发票在接受时需注意些什么事项,怎样算是完备合规的证据链?

  附件:劳务派遣公司开出的发票.docx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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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5-18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应按适用的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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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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