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从业人数”有没有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回答】
有包含。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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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应由哪个单位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的规定,“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本文已废止)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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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 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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