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01
文号: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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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2023-02-01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发改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推动经济运行进一步回稳向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企业稳岗用工

  1.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下同),对正常生产的、注册登记地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下同)、同比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对注册登记地在南沙区的电商平台或电商服务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对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80人及以上的纳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施工项目,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建筑工人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复产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对企业批量有组织接回非本市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实行“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交通费,补贴政策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稳岗送温暖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发放新春礼包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开展文旅惠民活动,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开放,鼓励本区文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电影票、景区门票等,丰富员工节日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总工会)

  二、进一步减税降费

  5.落实税收减免支持政策。深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持续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南沙区税务局)

  6.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

  8.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设立最高1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对合作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放的经营性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给予最高损失本金25%的补偿。(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

  四、促进工业稳增长

  9.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6%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3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10.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3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促进商贸服务业稳增长

  11.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在2023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0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10亿元、2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2)在2023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3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12.支持会议会展业发展。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通过线上及线下形式推广宣传南沙区内重点商务酒店及会展场所,推动会议、会展业态复苏。(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13.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开拓市场。对2023年参加“粤贸全球”境外线下展的企业,按企业参加每个展会实际展位费用不超过50%予以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获得的中央、省、市、区资金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用的100%,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14.发放消费券。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通过第三方平台等向市民发放2000万元消费券,用于支持住宿餐饮、零售商户复苏,提振消费信心。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南沙品牌企业线上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向市民发放1000万元文旅体消费券,鼓励市民凭领到的消费券到区内各类文旅体等经营场所进行消费,依据消费券的使用情况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5.鼓励举办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联合区内品牌餐饮企业、商圈举办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商圈借助节假日气氛,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商圈运营主体累计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16.鼓励旅游业发展。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给予每人每次40元补贴,每家旅行社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加强政府服务

  17.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主动协调化解企业连续生产中遇到的人员紧缺、水、电、煤、蒸汽、油、气、通信、运输等困难问题,确保企业各类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建立完善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利用“政企面对面”、咨询专线、服务专员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受理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企业诉求问题。(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8.确保政策措施及时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牵头制订申报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网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高效直达市场主体,确保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落地。(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文中涉及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含上级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区内其他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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