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途径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自助缴费主要包括: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二维码聚合支付(含银联云闪付)等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宣传材料。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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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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