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取消出口退税视同内销计算销项税额是按FOB价还是CIF价?
发文时间:2021-08-26
来源:焦点财税
收藏
46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明确,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取消出口退税视同内销计算销项税额按FOB价确定。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房企土地返还款,影响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最近有财务咨询,关于房企收到政府的出让金返还,是否需要从土地出让价款中进行扣减,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关于土地的返还常发生在招商引资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政府在返还款项,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返还用途,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情形一:返还用于回购安置房

房企按照招拍挂取得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返还部分款项,用于回购回迁房。

观点:房企收到政府用于回购回迁房的款项,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房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增值税。所以,作为房企来说,不需要冲减土地成本,在计算可抵减的土地价款时,不需要将回购款从可抵减的土地价款中扣除。

情形二:返还用于前期拆迁补偿款

房企为取得目标地块,会提前介入,代政府做一些拆迁工作,房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返还部分款项,用于前期拆迁补偿款的支持。

观点:房企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作为拿地的代价,在土地成本中核算,在收到政府拆迁补偿的返还款后,应冲减土地成本,故在计算抵减的土地价款时,应在可抵减土地价款中进行扣除。

情形三:返还属于招商引资的扶持资金

一般情况下,政府为提高当地经济发展,会招商引资有实力的企业进驻地区,并给予适当的扶持。房企按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等其他事宜,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资金返还。

观点:房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属于全额缴纳,政府开具全额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作为房企已经全额计入土地成本核算。政府以其他名义返还的款项,与土地价值和土地成本无关,房企作为政府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处理,不用冲减土地成本,故在计算可抵减的土地价款时,不需要将回购款从可抵减的土地价款中扣除。

总结:关于房企收到的返还款,是否影响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能直接作出可否的结论,需要根据返还的用途进行分析处理。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