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宁地税函[2016]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接基层单位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现明确如下。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地税发[2013]52号)规定“对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若企业出现自用房产投入使用时间晚于开业时间的,企业可以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6日
法规宁地税发[2016]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现就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作价出资方式,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同级联合社。供销集团、市县联合社经营实体在组建过程中涉及资产划转或转让、产权变更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各级社有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宁夏供销集团及所属社有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6日
法规津财税政[2020]2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利达杨庄粮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
法规沪财税[2016]4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法[2007]44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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